各会员单位:
为了深入落实《关于举办第三届“川渝共青春”青少年文化交流示范活动的通知》的相关内容,受主办单位授权委托,我会决定承办第三届“川渝共青春·美育嘉年华”文化艺术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⚠️ 活动图片仅限宣传使用,禁止商用/二改/二传,违者必究!
- 独唱、重唱、合唱等声乐表演; -
- 戏剧戏曲(川剧、京剧、越剧、黄梅戏等)。 -
- 乐队组合、歌伴舞、音乐小品、作词作曲等。 -
(第二届川渝共青春·美育嘉年华证书实物)
(⚠️ 活动图片仅限宣传使用,禁止商用/二改/二传,违者必究!!)
/END/